规章制度

二四六玄机文字图 青年教师培养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编辑人:发稿时间:2022-03-10浏览次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师是学院最重要的资源,新进青年教师是支撑学院可持续发展的生力军和主体力量,加强对新进青年教师的培养和管理是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对学院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深远意义,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进青年教师

第二条青年教师范围

1、新进青年博士,且在保护期内的。

2、教龄不足三年(含三年)的教师。

3、其他根据学校规定内的教师。

第三章青年教师的培养

第三条青年教师指导老师指定。系部部给青年教师每人安排1—2名导师。如专业内有师德良好、积极进取、业务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教学基本功扎实、团队意识强的优秀教师,则全部安排同专业教师为导师;否则,在本系教师中安排一名教学水平较高的,在学院内其他专业教师中安排1名其它方面优秀教师,从实际出发分别从不同方面对青年教师进行培训。

导师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责任心强,师德表现好。

2.教学基本功扎实,业务能力强,授课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勇于参加教法改革,善于总结反思,有指导能力。

第四条指导老师要对青年教师进行有目的、有计划的全方位培训,如教学基本功培训、教学常规培训、授课培训、管理技巧培训等。

第五条指导教师在对青年教师进行全面指导的基础上要重点突出对青年教师的教学常规培训。给青年教师听、评课一节。其余时间随时接受指导对象的咨询。

第六条系部要给青年教师提供足够的外出听课机会(含到其它系部听课),要确保青年教师及时参加各级教研活动和相关各种培训。

第七条青年教师每周或听导师的课,或请指导教师听评课,有时还要接受系主任的听评课指导或专项培训,遇到困惑时要及时请教指导老师。

第八条青年教师认真、详细、如实做好听课、被听课、培训记录。

第九条系部要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活动,和各项教学项目申报。

第四章考核

第十条每学期考核一次,成绩纳入系部工作考评。

第十一条根据学校考核方案对新进青年教师考核。

第十二条本管理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